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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重司機作業規程
1.吊車使用前,應檢查吊臂、吊鉤、鋼絲繩、操縱與傳動機構、液壓系統等各部位狀態,確認完好后才準使用。
2.司機應根據吊車擺放位置的地質情況,墊好吊車各仲縮支腿,防止吊車傾翻,同時禁止超載作業。
3.起重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意圖后,方可開車。
4.司機必須熟練掌握國家標準規定的各種指揮信號,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
5.司機在開車前必須鳴鈴示警,必要時,在吊運過程中也要鳴鈴,通知吊物威脅到的地面人員撤離。
6.指揮人員所發出信號不符合國家標準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
7.要注意吊裝現場有足夠的照明的暢通的吊運通道,并與架空線路保持規定距離。
8.吊運作業中不準扳動支撐腳操作柄,如要調整,須先將吊物放下。
9.吊車在最大負荷情況下,左右旋轉角度不能超過 45 度,一般情況不準橫吊,以防翻車。
10.不得在起重特性曲線規定的范圍之外變幅;剞D時動作應緩慢,防止重物搖擺造成翻車。
11.起吊重物要先作試吊,即離地10cm 處試驗制動器是否可靠,支撐腳是否牢靠。
12.有下列任意情況之一均不準吊:
、倮壊焕尾环;
、诠ぷ魑锷险救嘶虻跷锵抡救;
、鄢d、質量不明、斜拉重物;
、苄盘柌幻骰驘o統一指揮;
、菀兹家妆锲;
、薰ぷ鲌鏊话踩,可能危及電線、建筑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