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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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礦山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1、對所擔負監察區的安全工作負責。
2、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法規,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3、認真學習業務知識,依據法規、法則檢查現場作業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及處理意見。
4、對工作中查出的不安全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并做好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23條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安全管理資格證書。如建筑施工安全員要參加住建系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取證;道路運輸單位安全員要參加交通運輸系統安監部門組織的培訓取證;危險品、礦山及其他單位安全員取證由政府安監局負責。
二、金屬非金屬礦山(地下礦山)安全員管理人員報考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金屬非金屬礦山(地下礦山)安全員管理人員報名資料:
1、本人復印件(正反兩面)1份;
2、本人近期一寸白底照片1張;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
四、考試形式:
本人參考、單人單桌、只考理論機考,及格均分為80分
五、證書性質:
金屬非金屬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員管理員證,發證機關:應急管理局(原來的安監局)證書1年一審,3年一換。報名后由學校統一組織培訓,考試,并且取得理論成績合格后,由發證機關制證后方可取得。
提升與運輸危害防治技術
一、提升與運輸系統概述
地下礦山提升與運輸系統環節主要涉及豎井提升、斜井提升、軌道運輸、無軌運輸,這些均在本章第二節中已有介紹。提升與運輸系統存在的主要危害主要存在于以下幾方面。
(一)豎井提升
豎井提升運行過程中主要存在的隱患為高處墜落,也即墜罐。提升系統存在缺陷,設備帶病運轉鋼絲繩斷裂未設置安全保護裝置提升速度過快均會引起墜罐事故。
(二)斜井提升
斜井提升具有設備簡單、投資少、見效快等優點。如果操作、管理不當,容易發生斜井跑車事故,其后果嚴重,不僅造成設備損毀,而且導致人員傷亡、生產停頓。
(三)軌道運輸
(1)車輛傷害列車脫鉤、掉道,碰撞、擠壓人員。
(2)觸電電機車及輸電電路漏電可能會使人員觸電。
(四)無軌運輸
無軌運輸環節存在的主要危害為車輛傷害,車輛運行過程中碰撞、車輛傾翻碰撞均能導致人員傷亡。
二、提升與運輸危害防范措施
(一)豎井提升
(1)垂直深度超過50m的豎井用作人員出入口時,應采用罐籠或電梯升降人員。
(2)用于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罐籠,應符合《罐籠安全技術要求》(GB 16542)的規定。
(3)同一層罐籠不應同時升降人員和物料。升降燥破器材時,負責運輸的爆破作業人員應通知中段(水平)信號工和提升機司機,并跟罐監護。
(4)無隔離設施的混合井,在升降人員的時間內,箕斗提升系統應中止運行。
(5)罐籠的最大載重量和最大載人數量,應在井口公布,不應超載運行。
(6)豎井提升應符合下列規定:
——提升容器和平衡錘,應沿罐道運行;
——提升容器的罐道,應采用木罐道、型鋼罐道或鋼絲繩罐道
——豎井內用帶平衡錘的單罐籠升降人員或物料時,平衡錘的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平衡錘和罐籠用的鋼絲繩規格應相同,并應做同樣的檢查和試驗。
(7)不應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員。遇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急救罐升降人員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8)人員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頂蓋上檢修、檢查井筒時,應有下列安全防護措施∶
——應在保護傘下作業;
——應佩戴安全帶,安全帶應牢固地綁在提升銅絲繩上
——檢查井筒時,升降速度應不超過0.3m/s;
——容器上應設專用信號聯系裝置;
——井口及各中段馬頭門,應設專人警戒,不應下墜任何物品。
(9)豎井罐籠提升系統的各中段馬頭門,應根據需要使用搖臺。除井口和井底允許設置托臺外,特殊情況下也允許在中段馬頭門設置自動托臺。搖臺、托臺應與提升機閉鎖。
(10)豎井提升系統應設過卷保護裝置,過卷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提升速度低于3m/s時,不小于4m;
——提升速度為3~6m/s時,不小于6m;
——提升速度高于6m/s、低于或等于10m/s時,不小于最高提升速度下運行1s的提升高度;
——提升速度高于10m/s時,不小于10m;
——鑿井期間用吊桶提升時,不小于4m。
(11)提升井架(塔)內應設置過卷擋梁和楔形罐道。楔形罐道的楔形部分的斜度為1%,其長度(包括較寬部分的直線段)應不小于過卷高度的2/3,楔形罐道頂部需設封頭擋梁。
(12)多繩摩擦提升時,井底楔形罐道的安裝位置,應使下行容器比上提容器提前接觸楔形罐道,提前距離應不小于1m。
(13)單繩纏繞式提升時,井底應設簡易緩沖試防過卷裝置,有條件的可設楔形罐道。
(14)提升系統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罐座、搖臺(或托臺)、裝卸礦設施、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機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裝置和閉鎖裝置等,每天應由專職人員檢查一次,每月應由礦機電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并將檢查結果和處理情況記錄存檔。(15)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馬頭門車場,均應設信號裝置。各中段發出的信號應有區別。乘罐人員應在距井筒5m以外候罐,應嚴格遵守乘罐制度,聽從信號工指揮。提升機司機應明了信號用途,方可開車。
(16)罐籠提升系統,應設有能從各中段發給井口總信號工轉達提升機司機的信號裝置。井口信號與提升機的啟動,應有閉鎖關系,并應在井口與提升機司機之間設輔助信號裝置及電話主話筒。
(17)箕斗提升系統,應設有能從各裝礦點發給提升機司機的信號裝置及電話或話筒。裝礦點信號與提升機的啟動,應有閉鎖關系。
(18)豎井提升信號系統,應設有下列信號∶
——工作執行信號
——提升中段(或裝礦點)指示信號
——提升種類信號:
——檢修信號:
——事故信號;
——無聯系電話時,應設聯系詢問信號。
豎井罐籠提升信號系統,應符合《豎井罐籠提升信號系統安全技術要求》(GB 16541)的規定。
(19)事故緊急停車和用箕斗提升礦石或廢石,井下各中段可直接向提升機司機發出信號。
(20)用罐籠提升礦石或廢石,應經井口總信號工同意,井下各中段方可直接向提升機司機發出信號。
(21)所有升降人員的井口及提升機室,均應懸掛下列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時間表;
——信號標志;
——每層罐籠允許乘罐的人數;
——其他有關升降人員的注意事項。
(22)清理豎井底水窩時,上部中段應設保護設施,以免物體墜落傷人。
(二)斜井提升
(1)供人員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過50m的,應設專用人車運送人員。斜井用礦車組提升時,不應人貨混合串車提升。
(2)專用人車應有頂棚,并裝有可靠的斷繩保險器。列車每節車廂的斷繩保險器應相互連接,并能在斷繩時起作用。斷繩保險器應既能自動,也能手動。
運送人員的列車,應有隨車安全員。隨車安全員應坐在裝有斷繩保險器操縱桿的第一節車內。
運送人員的專用列車的各節車廂之間,除連接裝置外,還應附掛保險鏈。連接裝置和保險鏈,應經常檢查,定期更換。
(3)采用專用人車運送人員的斜井,應裝設符合下列規定的聲、光信號裝置∶
——每節車廂均能在行車途中向提升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多水平運送時,各水平發出的信號應有區別,以便提升司機辨認;
——所有收發信號的地點,均應懸掛明顯的信號牌。
(4)斜井運輸,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乘車人員應聽從隨車安全員指揮,按指定地點上下車,上車后應關好車門,掛好車鏈。
斜井運輸時,不應蹬鉤人員不應在運輸道上行走。
(5)傾角大于10°的斜井,應設置軌道防滑裝置,軌枕下面的道砟厚度應不小于50mm。
(6)提升礦車的斜井,應設常閉式防跑車裝置,并經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應設阻車器或擋車欄。阻車器或擋車欄在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后關閉。斜井下部車場應設躲避硐室。
(7)斜井運輸的最高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運輸人員或用礦車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3.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5m/s
——用箕斗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7m/s
——斜井運輸人員的加速度或減速度,應不超過0.5m/s2。
(三)提升系統防墜罐、防跑車事故措施
(1)確保操作人員具備相應資格。要建立健全提升運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機司機、信號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確保提升設備符合安全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地下礦山必須使用已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提升運輸設備,用于提升人員的豎井應優先選用多繩摩擦式提升機;要限期淘汰非定型罐籠、φ1.2m以下(不含 φ1.2m)用于升降人員的提升絞車、KJ型、JKA 型、XKT型礦井提升機、JTK型礦用提升絞車,嚴禁使用帶式制動器的提升絞車作為主提升設備。
(3)嚴格落實防墜罐跑車措施。罐籠、安全門、搖臺(托臺)、阻車器必須與提升機信號實現連鎖,提升信號必須與提升機控制實現閉鎖提升礦車的斜井要設置常閉式防跑車裝置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要設阻車器或擋車欄,斜井下部車場要設躲避硐室,傾角大于10°的斜井要設置軌道防滑裝置,斜井人車要裝設可靠的斷繩保險器,每節車廂的斷繩保險器應相互連結,各節車廂之間除連接裝置外還應附掛保險鏈。
(4)強化檢測檢驗和維護保養。提升機、提升絞車、罐籠、防墜器、斜井人車、斜井跑車防護裝置、提升鋼絲繩等主要提升裝置,要由具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定期進行檢測檢驗要嚴格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加強提升運輸系統維護保養,加強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停用,及時整改,嚴防提升設備帶病運轉要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將檢查結果和處理情況記錄存檔;嚴禁超員、超載、超速提升人員和物料。
(四)井下運輸安全防范措施
1.運輸巷道
運輸巷道是車輛和人員行走的通道,為了保障車輛行駛和人員通行安全,應遵守下列規定。
(1)運輸巷道應有人行道,人行道應布置在巷道的一側。行人的運輸斜井應設人行道。人行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有效寬度不小于1.0m
(5)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m/s。
(6)禁止同時運送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蝕性物品或附掛料車。
4.無軌運輸車輛
(1)內燃設備應使用低污染的柴油發動機,每臺設備應有廢氣凈化裝置,凈化后的廢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應符合有關規定。
(2)運輸設備應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
(3)采用汽車運輸時,汽車頂部至巷道頂板的距離應不小于0.6m。
(4)斜坡道長度每隔300~400m應設坡度不大于3%、長度不小于20m并能滿足錯車要求的緩坡段;主要斜坡道應有良好的混凝土、瀝青或級配均勻的碎石路面。
(5)不應熄火下滑。
(6)在斜坡上停車時,應采取可靠的擋車措施。
(7)每臺設備應配備滅火裝置。